张北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在本院公诉部办理的一起审查起诉案件中,发现监督线索,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文书存在重大缺陷,而该行政处罚文书是一起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民行科检察官遂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张北县水务局在对林某某作出的行政执法文书存在违法。于是,张北县检察院向张北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撤回存在重大缺陷的两份执法文书,重新调查取证。
2018年10月30日,张北县水务局回复张北县检察院,该局决定撤销对林某某作出的两份执法文书。
目前,该起刑事案件仍在审理之中,而这两份存在缺陷的行政执法文书因及时发现,保障了刑事案件的正常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