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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促“和”解纠纷!这个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法被全省推广
时间:2024-01-09 16:44:12  作者:王永生 张亮  新闻来源:  【字号: | |

如何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河北省张北县检察院针对因婚恋、家庭、邻里等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简称轻刑案件),全过程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探索以“调”促“和”解纠纷工作法成效明显,获评河北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抓住“三个关键” 多方联动“促和解”

坚持触角前移,对符合适用条件、具有和解可能的轻刑案件,积极调动多方力量,形成调解合力。

关口前移早介入。主要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主动前置矛盾调解。2022年以来, 对事实清楚、危害不大、认罪认罚的轻刑案件,召开检警联席会议16次,联合公安机关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和解15件;对进入审查逮捕环节的轻刑案件,坚持法理情贯通融合,以创新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为抓手促成和解7件,不批准逮捕8人,最大限度修复了社会关系。

深挖案情早介入。加强案件分析研判,及时会诊把脉,对症开方解难题。第一时间向案外关系人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关系、诉求意愿等,找准症结、靶向施力,促成双方真正和解。

多方联动早介入。根据案件事实、情节,确属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兼职法官、值班律师等调解力量介入,通过联席会议、多方座谈等形式,召集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从而适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意见等,有效提高了办案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把握“三个原则” 能动履职“促和解”

坚持以案件事实为基础,对能够促成双方和解的案件,综合各类因素,提升调解质量。

坚持“可用尽用”原则。专门设立刑事调解室,实行24小时自动录音录像,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坚持“业务动态监控+专委督导把关+逐案背书备案”机制,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对能促成双方和解的及时消除分歧,就地推动矛盾化解。

坚持“该慎则慎”原则。依法审慎审查每起案件,对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即便损害结果为轻伤害,也“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依法从重打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办案效果、社会效果。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于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而被害人漫天要价、暂时无法和解的轻刑案件,积极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联合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对适用范围、启动条件、提存程序、账户监管等详细规定,着力推进赔偿保证金制度运行。

2022年以来,先后准确适用赔偿保证金案件12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落实“三项机制” 阳光司法“促和解”

坚持触角延伸,对适用调解案件,建立“公开听证+案后回访+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强化跟踪问效,推动社会矛盾化解落实落细。

公开听证全覆盖。对开展调解的案件,坚持应听尽听,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人民调解员和案件相关人参加公开听证,保障司法办案高质高效。

控申处置下真功。坚持一案一档、每案回访、评查为先的原则,建立完善承办人、分管领导日常接访,重大敏感案件检察长接访制度。今年以来,院领导接访6件次,促成和解5件。

司法救助出实招。针对部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家庭存在生活困难的,积极落实和推进司法救助政策,依法为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帮助申请低保、临时救助等惠民补助资金,努力帮助被害人度过难关。

三年来,共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充分彰显了检察担当,传递了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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