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部门预算已经县财政局批复,根据《预算法》及《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要求,现对我部门预算情况予以公开。
一、部门职责
根据《张北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张北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通过以下具体工作履行法律职责:
1、对辖区内刑事犯罪进行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法院的刑事判决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
2、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
3、对劳改、劳教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4、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无违法情况进行监督。
5、对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进行法律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
二、机构设置
部门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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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车辆编制数 |
编制人数 |
在职人数 |
离退人数 |
行政 |
事业 |
行政 |
事业 |
离休 |
退休 |
退职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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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科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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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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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8 |
1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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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政治部。
3、第一检察部。
4、第二检察部。
5、第三检察部。
部门人员情况
截止2021年底,实有在职人员41人,离休1人,退休24人。
三、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见附表)
五、预算绩效信息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社会,依法承办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合理使用业务经费,为检察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2、分项绩效目标
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检查监督上有效实施民事审判监督,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在控告和刑事申诉上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在检察事务管理上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3、工作保障措施
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开列支出,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单位财务审批及报帐程序;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整体业务水平,保障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平稳顺利开展。
(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1.Xxx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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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1、在办案上提高办案起诉率、判决率,在控告和申诉上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2、在检察事务管理上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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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批延准确率 |
批延准确案件占整个批延案件比例 |
95% |
测算标准 |
质量指标 |
案件审结率 |
审结案件占受理案件的比例 |
90% |
测算标准 |
时效指标 |
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
对执行机关纠正违法意见或建议采纳数量占提出总数量的比例 |
90% |
测算标准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出庭意见采纳率 |
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例 |
80% |
测算标准 |
社会效益指标 |
检察建议采纳率 |
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的比例 |
80% |
测算标准 |
生态效益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办结案件占所有案件的比例 |
80% |
测算标准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综合业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综合业务工作任务的比例 |
100% |
测算标准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 |
被执行人及相关当事人、办案机关、社会各界对监督行为及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 |
测算标准 |
(三)、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Xxx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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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1、在办案上提高办案起诉率、判决率,在控告和申诉上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2、在检察事务管理上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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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批延准确率 |
批延准确案件占整个批延案件比例 |
95% |
测算标准 |
质量指标 |
案件审结率 |
审结案件占受理案件的比例 |
90% |
测算标准 |
时效指标 |
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
对执行机关纠正违法意见或建议采纳数量占提出总数量的比例 |
90% |
测算标准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出庭意见采纳率 |
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例 |
80% |
测算标准 |
社会效益指标 |
检察建议采纳率 |
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的比例 |
80% |
测算标准 |
生态效益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办结案件占所有案件的比例 |
80% |
测算标准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综合业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综合业务工作任务的比例 |
100% |
测算标准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 |
被执行人及相关当事人、办案机关、社会各界对监督行为及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 |
测算标准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我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我部门(含所属单位)上年末资产金额为 2582.40 万元,其中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752.39万元,通用设备717.36万元,专用设备97.9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4.74万元。
八、有关事项说明
(一)、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我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2年预算收入 1250.8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050.8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00 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我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2年支出预算 1250.8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04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 621.01 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 125.03 万元;项目支出 504.84 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148.84万元,包括办案工作经费 50.54万元,书记员经费98.3万元;业务办案费156万元;城市建设支出20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收支安排 1250.88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453.5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 124.45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增加 329.10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城市建设支出增加 200 万元,二是2021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49万元未列入年初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 125.03 万元,其中办公费 1.21万元,水电费 2.15 万元,邮电费20.65万元,取暖费20.87万元,差旅费7.56万元,维修(护)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6.30万元,劳务费17.04万元,工会经费6.14万元,福利费7.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其他交通费23.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2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18.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 12.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2.0 万元);公务接待费 6.3 万元。与2021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相关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