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政法专项编制10名(含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政治部
政法专项编制5名,设主任1名(院领导),副主任2名(1正1副)、法警队长1名(正)。
(三)第一检察部
政法专项编制14名,设主任1名(正),副主任3名(副)。
(四)第二检察部
政法专项编制5名,设主任1名(正),副主任1名(副)。
(五)第三检察部
政法专项编制8名,含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院领导),设主任1名(正),副主任2名(副)。
驻察北管理区检察室:留政法专项编制2名,设主任1 名,副主任1名(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