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张北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等11人参加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就王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拟处理意见进行详细阐述,副检察长渠振兴进行补充说明,参会人员从人情、法理等多方面表态发言,一致赞同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与会人民监督员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进行违法犯罪时具有临时起意情节,犯罪数额五千元刚达到立案标准,且该犯罪嫌疑人在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退赔被害人,被害人对其行为表示谅解。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造成的后果较轻,故同意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意见。
开展本次听证会,是张北县院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