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张北县人民检察院概括
一、部门职责
根据《张北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张北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通过以下具体工作履行法律职责:
1、对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即打击贪污腐败分子。
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犯罪进行侦查。
3、对辖区内刑事犯罪进行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法院的刑事判决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
4、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
5、对劳改、劳教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无违法情况进行监督。
7、对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进行法律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即张北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门 张北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张北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同上)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张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2.01万元,相比上年收入有所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的提高。支出889.49万元。比上年有所减少,主要是缩减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1032.01万元,行政运行、检察收入857.88万元,社保和就业收入(离退休)104.22万元,医保收入21.12万元,住房公积金收入48.7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889.49万元,行政运行、检察支出715.36万元,社保和就业支出(离退休)104.22万元,医保支出21.12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8.7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我单位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未有其他收入和支出。收入1032.01万元,支出889.4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根据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文件要求,不做2015“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由项目经费列支。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91万元,公务接待9980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相比上年减少,主要是单位严格三公经费的支出,加强管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239.73万元,主要包括分配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67.5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9.98万元,服务采购支出7.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检察机关为办理案件所需要的必要支出,包括办案业务费用和办案装备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