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张北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张北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通过以下具体工作履行法律职责:
1、对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即打击贪污腐败分子。
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犯罪进行侦查。
3、对辖区内刑事犯罪进行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法院的刑事判决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
4、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
5、对劳改、劳教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无违法情况进行监督。
7、对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进行法律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即张北县人民检察院。
二、预算相关表格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张北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主要职责是: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我院现有行政单位1个, 在职人数66人。离退休人员21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安排863.8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和专项公用经费。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安排863.87万元,支出项目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587.53万元,正常公用经费64.34万元,专项业务经费41万元,中央转移业务经费171万元。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2016年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加强了“三公”经费管理,压减了相关支出,秉持以上原则,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均未做预算,旨在削减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根据县级预算规定计划列入中央专项政法转移资金,未列入县级预算拨款费用之内。
3、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