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这才是猪肉本来的颜色。以前看到的猪肉颜色都是特别鲜艳,可是拿回家颜色就不一样了,甚至有时候几天前的猪肉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也好像鲜肉。现在即使在灯光的照射下,也可以看到猪肉本身的颜色,一眼就可以看出来是不是今天新鲜的猪肉。”这是在生鲜市场,一位买猪肉的婆婆看到检察官现场查看生鲜市场LED“生鲜灯”整改情况时,由衷表达内心的想法。
月初,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赵光飞主任带领干警对县域内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走访调查时发现;县城内某些生鲜市场肉类销售摊点都存在着LED“生鲜灯”,它的存在就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美化食品的色泽和新鲜度,让食品瞬间变得光鲜亮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到不新鲜的食品。办案检察官认为,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农贸市场照明标准值中的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生鲜市场、农贸市场肉类经营者使用显色指数低的“生鲜灯”,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肉类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发现上述问题线索后,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堵塞监管漏洞,严把食品安全关,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张北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13个专项工作组,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生鲜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24年1月20日,共检查并整改143家商户使用“生鲜灯”546盏,让畜禽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回归“本色”。
下一步,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定公益诉讼监督检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信心,持续做好“生鲜灯”整治回头看,同时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强化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从而消除商家滥用“生鲜灯”行为,去掉“美颜滤镜”,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